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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至11日,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7537宗,違法者將根據違法次數暫停使用共享單車一周以上。
自行車走機動車道、逆行、闖紅燈……將停止共享單車使用權。記者昨日從市交警局了解到,6月1日至11日,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7537宗,違法者將根據違法次數暫停使用共享單車一周以上。
市交警局交通處停車場管理科副科長高皓表示,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非機動車的交通秩序,深圳交警聯合在深共享單車企業深化誠信機制運用,于2017年6月1日共同發布了《關于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》,對6月1日以后在深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人采取“停用”措施:6月1日起,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1周,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2次的停用1個月,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3次以上(含3次)的停用半年。
高皓告訴記者:“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、電動車、三輪車等,任何一種方式的違法行為都將對共享單車使用造成影響。”
據統計,6月1日至11日,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17537宗,其中涉自行車交通違法5768宗,屬共享單車的3165宗,占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總量的54.87%。其中ofo小黃車1392宗、摩拜1385宗、小藍256宗、小鳴27宗、1步19宗、優拜6宗、酷奇4宗、其他共享單車76宗。
經深圳交警大數據分析,11日內,涉共享單車交通違法行為中羅湖區最多,為1004宗,福田區995宗,位居第二名。
以違法路段分,排名前十分別為:深南東路406,東門路224,民治大道201,寶安路155,后海大道128,東環一路116,華富路115,福華路103,沿河路96。
從時間節點來看,共享單車違法集中在早晚高峰時段,早高峰8:00—9:00違法現象較為突出。其違法行為主要為“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”以及“占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”。
此外,共享單車違法以男性為主,共2376人次,占75.07%。年齡以20—35歲之間為主,其中20至25歲占31%、26至30歲占26%、31至35歲占14%。
高皓表示,深圳交警已于6月5日、12日分批將該11日內在深涉共享單車交通違法數據(共計3165宗)通報給了各共享單車企業,按照《關于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》要求各共享單車企業分批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采取停用措施。由于6月1日至7月1日為過渡期,企業對相關用戶僅作提醒;7月1日以后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人將嚴格按規定采取停用措施。